1、仅有公司公章时:需要进一步审察公章持有者是不是获得公司授权。
2、仅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时:若有其他证据明显证明法定代表人意志不可以代表公司时,以公司真实意志为准。
3、公章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表述意志不同时:第一应以法定代表人意志为准。一方面,若公司内部意志一致时,人章是合一的,即便人章不一,所代表的意志是一致的。其次,公司意志不一时,法代人本身由法律赋予代表公司职权,此时应由持章人证明自己有合法的授权,不然应以人为标准。当然,如涉及外部纠纷时,需充分考虑外部人与持章人之间构成的表见代理情形。
4、新法定代表人与工商登记不同时:股东会选出新法代,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前,工商部门登记的法代人与新选任不一。法代是公司内部自治范畴,工商登记是宣示用途,而非设权,故应以选任法代为主。但涉及外部纠纷时,应以登记为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