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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包含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www.ykwljt.com 2025-08-03 行政诉讼


(1)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有关权力。(2)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为:剖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策略和要紧政策提出建议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采集剖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风险国家安全犯罪案件。(3)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同意监督,不能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职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4)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打造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司法机关打造协作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

草案还对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管辖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需要说明的是,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风险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方位管治权的要紧体现,有益于支持和加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有益于防止可能出现或者致使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紧急状况情形。

草案在附则中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法律与本法不同的,适用本法规定;本法的讲解权是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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